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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6-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投电力关于实施“国投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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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 2013-026

证券代码: 110013 证券简称: 国投转债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国投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 2013 年 7 月 5 日

 赎回价格: 100.40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赎回款发放日: 2013 年 7 月 11 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13 年 7 月 8 日) 起,“ 国投转债” 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国投转债”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5 号文核准,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行总额为 34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投转债”, 债券代码

为 110013, 期限 6 年,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13 年 5 月 30

日,尚有 1,767,872,000 元“国投转债” 在市场上流通。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4

月 16 日至 2013 年 5 月 30 日期间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高于(或不低于)“国投转债” 上一期转股价格( 4.74 元/股) 和当期转股价格

( 2.91 元/股,实施 2012 年度利润分配自 2013 年 5 月 22 日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的 130%, 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经 2013 年 5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行使“国投转债” 提前赎回权,对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投转债” 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国投

转债” 持有人公告如下:

2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约定如下:

1、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发行人有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发行

人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赎回程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满足前述提前赎回条件,公司

将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赎回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如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

时,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发布 3 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赎回程

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

少于 30 日但不多于 60 日。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

记在册的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当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具体的执行办法视

当时上交所的规定处理。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委托上交所通过其

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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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4 月 16 日至 2013 年 5 月 30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国投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

足“国投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 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3 年 7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投转债” 的全部

持有人。

(三) 赎回价格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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