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10
股票代码: 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 2015-035
转债代码: 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歌华转债” 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 2015 年 4 月 28 日
赎回价格: 103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 2015 年 5 月 6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15 年 4 月 29 日) 起, 歌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歌华转债”代码“ 110011”,“歌华转股”代码“ 190011”) ;本次提
前赎回完成后, 歌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14 日至 2015 年 4 月 3 日(其中 1 月 28 日至 3 月 6 日停牌)连续 30 个交
易日内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歌华转债( 110011)”(以下简称
“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
披露了《关于歌华转债赎回的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歌华转债持
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 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 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 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14 日至 2015 年 4 月 3 日(其中 1 月 28 日至 3 月 6
日停牌)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已满足歌华转债的赎回条件。
2、 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 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 103 元/张( 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2014 年 11 月 25 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 2015 年 4 月 29 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6%×155/365=0.68 元/张
对于持有“歌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 20%,由公司代扣代缴)
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2.864 元/张(税后),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适
用税率 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2.932 元/张(税后)。 对于
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歌华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赎回价格为 103 元/张。
4、 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歌华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歌华
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15 年 4 月 29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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