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8-11
股票代码: 600219 股票简称: 南山铝业 编号: 临 2009-041
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5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
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
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举手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行使
“南山转债”提前赎回条款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8]419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南山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的核准,
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公开发行 2,800 万张可转换债券 (以下简称 “南山转债”),
债券代码为 110002,并于 2008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南山
转债”于 2008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股票简称“南山
铝业”,代码:600219)。
根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之
“在本期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 103%(含当
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的约定,公司
A 股股票自 2009 年 7 月 14 日至 8 月 10 日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 8.42 元/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
款。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决定行使“南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全部赎
回截至赎回日尚未转股的“南山转债”。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8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