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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2-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山铝业关于“南山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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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转债代码: 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山转债” 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 2015 年 3 月 10 日

 赎回价格: 104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赎回款发放日: 2015 年 3 月 13 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15 年 3 月 11 日) 起,“南山转债” 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南山转债”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8 日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

“ 南山转债( 110020)”(以下简称“ 南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

司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南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

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山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南

山转债” 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不超过 108 元(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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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前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的 104%(含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 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3、赎回程序及时限

本次可转债到期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息兑付公告。公司将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兑

付款项。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满足前述提

前赎回条件,公司将在满足提前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如公司决定执行本

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发布三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

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

登日不少于 30 日但不多于 60 日。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

所有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当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具体的执行

办法视当时上交所的规定处理。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委托上交所

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

响。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8 日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南山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南山转债”

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5 年 3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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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南山转债” 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 104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4%×146/365=1.6 元/张

计息天数:自 2014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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