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2-15 09:56:14 股吧网页版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等十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14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等十只债券利息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8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将于2019年2月2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02”,证券简称为“国债0802”,是2008年2月28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8元。

二、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6364”,证券简称为“新疆1801”,是2018年2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61元。

三、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

为“106365”,证券简称为“新疆1802”,是2018年2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元。

四、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6833”,证券简称为“广西1814”,是2018年8月2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25元。

五、2018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6836”,证券简称为“青海1806”,是2018年8月3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5元。

六、2018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6837”,证券简称为“青海1807”,是2018年8月3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元。

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7925”,证券简称为“新疆1716”,是2017年8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3元。

八、2015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39”,证券简称为“陕西1508”,是2015年8月3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九、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43”,证券简称为“陕西15Z4”,是2015年8月3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十、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47”,证券简称为“陕西15Z8”,是2015年8月3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十一、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7日停办上述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9年2月28日除息交易。

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