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6-10
关于支付 2008 年记账式(十期)国债等四只国债利息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 年记账式(十期)国债、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
债、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2010 年地方政府债券(二
期)将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 年记账式(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10”,证券简
称为“国债 0810”,是 2008 年 6 月 23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4.4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205 元。
二、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8”,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18”,是 2010 年 6 月 21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015 元。
三、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6”,
证券简称为“国债 1116”,是 2011 年 6 月 23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2.25 元。
四、2010 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52”,证券
简称为“地债 1002”,是 2010 年 6 月 21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2.9%,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9
元。
五、本所从 2014 年 6 月 13 日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6 月 20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6 月 23 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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