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等两只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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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10
关于支付 2008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等两只国债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2012 年记账式附息(六期)
国债将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20”,
证券简称为“国债 0820”,是 2008 年 10 月 23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955 元。
二、2012 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6”,证
券简称为“国债 1206”,是 2012 年 4 月 23 日发行的 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015 元。
三、本所从 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0 月 22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10 月 23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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