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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10
关于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付息停、复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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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国债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4]1002号),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4年12月18日到期支付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本期国债付息停、复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挂牌名称为“21国债(15)”,交易代码为“010115”,期限7年,年利率为3%。
二、本期国债的债权登记日为12月16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
三、本期国债12月17日停牌一天,12月20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在本期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四、本期利息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另行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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