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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20:22:25 股吧网页版
中国广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4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或“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A 股可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 A 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国广核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华泰联合证券包销。

2、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 A 股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 A 股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 A 股可
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A 股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 A 股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47,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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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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