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长;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
励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董事的津贴水平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同时参照行业惯例。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1、董事长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8 万元;
2、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4、内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上述津贴与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的职位薪酬无关。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列席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资
津贴、年终奖金组成。
(一)基本工资
主要参考当地工资标准而定,按月发放。
(二)岗位工资
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核定,按月度实际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发放。
(四)年资津贴
按照在公司服务时间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在公司服务时间最多按 10 年上限计算,达到上限后不再调整,按月发放。
(五)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确定,按年发放。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
第十条 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资津贴、年终
奖金组成,年终奖金参照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
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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