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无故被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者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外,委员每年应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工作组,负责会议组织和决
议落实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审议公司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审议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战略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审阅及研究公司 ESG 目标和规划、ESG 治理架构及其制度、ESG 相关
政策、ESG 报告、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
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九) 研究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 检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审议程序
第十二条 工作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其他
相关部门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一)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的资料;
(二) 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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