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的组织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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