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9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青岛上实中心 T3 号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金玉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议《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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