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交易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
程序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
类型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的,适用重大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交易事项中涉及到对外投资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
审议权限划分,按照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重大交易事项的计划编
制、论证、以及决策后的实施工作。对于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的交易事项,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决策所需的议案资料、决策后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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