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五章 董事会......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十章 修改章程......53
第十一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53
第十二章 党建工作......54
第十三章 附则...... 56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保证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85693456472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667 万股,于 2021年 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号;
邮政编码:050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5,105.2859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方法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在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
促落实。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驱动、追求卓越、诚信为本、和合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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