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吉大正元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 号”《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256 号”《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1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35,3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5,1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中,已合计有125,571,241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2023-083、2023-094)。
(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21年 5月 20日,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办理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和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了股份解除限售流程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产生变化,未影响公司总股本。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3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2022 年 12 月办理前述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分别于 2022年 7月 11日、2022年 12月 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离职,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 万股需进行回购,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办理完成
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 8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及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发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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