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综合考量经营实际、股东意愿、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结合盈利状况、现金流、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具体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全面考量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该周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若因生产经营需要、投资计划、长期发展战略调整,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审议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订,以确定新周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2025-202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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