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其中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小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经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其余委员协商确定主持人;无法协商确定的,报请公司董事长确定主持人。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