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一律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下述合同:
(一)销售、采购合同;
(二)授信、借贷合同;
(三)担保合同;
(四)对外投资合同;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签订的合同;
(六)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七)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产生影响的其他合同。
公司与下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遵照本制度。
第四条 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故凡在经营管理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签订合同。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法务部,法务部是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责如下:
(一)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或流程,建立合同管理规范;
(二)负责合同审核;
(三)监督合同的履行和结算,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四)对合同的签署、履行及管理提供咨询和指导;
(五)对履约风险进行分析、评估;
(六)参与或负责合同争议解决,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仲裁等;
(七)负责外聘法律服务里的日常联络与接洽。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合同的立项、谈判、签约、执行与文本管理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证券部负责投资、资产运营类合同的管理;
(二)市场部负责产品销售、外贸类合同的管理;
(三)采购部负责原材料、机器设备、固定资产采购及生产加工合同的管理;
(四)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技术研发、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
(五)财务部负责授信、借贷合同、融资、担保类合同的管理;
(六)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及后勤保障类合同的管理。
上述各部门对管理的合同登记造册并将合同原件报送财务部存档。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财务部及法务部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第九条 公司的合同应当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合同的审核、批准流程如下:
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财务部审核→法务部审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核、签署。
第十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重大合同,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授权人员签订,被授权人员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十四条 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示范文本,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没有国家或本公司示范合同文本或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不合适,或对方要求另行起草文本的,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公司或以公司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五条 各类涉外合同应优先考虑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采用中文文本书写,也可以根据国际惯例采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书写并适用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但要同时备份中文翻译件。
合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语种版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语种版本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避免与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存有瑕疵的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须要求其提供有效担保。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执行部门或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并取得和保留有关证据。
有关异议文件应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或者报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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