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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12:05 股吧网页版
中晶科技:印章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质量检验专用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第七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质量检验专用章:适用于各种检验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第九条 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第十条 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归口办理,印章刻制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十二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

(二)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印章、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 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四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人事部保管;公司法人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保管;质量检验专用章、部门章由相应部门保管与使用;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五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或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第十七条 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九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用印,依据以下审批流程办理: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用印并登记。

(二)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批准权限,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三)公司开具的介绍信、便函等及授权委托书经批准后用印并登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四)公司董事会用章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用印。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工作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公司“部门用章”,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第二十三条 印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用印登记台帐》,该台账应注明印章名称、使用日期、用章部门、用章人、用途、用章数量和批准人等,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使用《用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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