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1 19:40:07 股吧网页版
联泓新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5-03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南楼 15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5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4,122,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756%。其中:

(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8,565,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59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56,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0%;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计 5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285,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7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56,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0%。

上述统计结果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律师、陈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3,926,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 71,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90,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6%;反对 71,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6%;弃权 12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3,905,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 81,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6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5%;反对 81,2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