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生产、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三)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 1,000 万
元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三)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的,由股东会批准。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第六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九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第十条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负责人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
(三)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一)单笔借款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 1,000 万元以
下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
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三)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元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租赁资产的审批权限: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一)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 1,0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三)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由股东会批准。
第六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
第七章 财产清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