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6:37:09 股吧网页版
宸展光电: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56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68,695,87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85,864,121.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7,063.12 万元。尚未使
用金额为 15,855.1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11,523.29 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4,421.99 万元,汇率变动影响-90.15万元)。

2、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以募集资金支付 1,491.0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8,554.16 万元。尚未使用
金额为 6,319.3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6,235.11 万元,专户存款利息及汇率变动影响 84.24 万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草案)〉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
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币种 原币金额 存储余额

宸展光电(厦门)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 410002012920200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厦门 人民币 - 已注销
集美支行 5995

宸展光电(厦门)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 403250010400376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厦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