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
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
事过半数决议通过。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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