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 号)文的核准,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85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
佣金及保荐费 2,547.17 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 17,868.12 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 16,980.26 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 5,879.45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58.14 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10 月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 5,732.37 万元,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8,279.60 万元,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203.06 万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988.55 万元,
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092.53 万元。2025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1,809.69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
额为 12,278.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邵武支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福建舜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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