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对公司股东杨兴礼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杨兴礼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4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杨兴礼、杨明泰、杨月荣:
近期,杨兴礼在持股达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以后,一致行动人杨明泰、杨月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大洋生物股份。你们在合计持股增加百分之一时,未及时将该事实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尽快将持股变动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股票交易规范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股东,并提醒股东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到决定的事项不涉及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三、备查文件
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杨兴礼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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