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四) 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履职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四)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相关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关键少数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 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帮助其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九)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本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 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第七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 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三) 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 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 保管公司股东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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