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选聘工作小组,配合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 选聘工作小组开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要求编制选聘文件;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确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和具
体评价标准;
(三) 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选聘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四) 选聘工作小组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并形成选聘书面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
(五) 审计委员会审核选聘书面报告,并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进一步调查和核实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六) 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并再次启动选聘程序。
(七)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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