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20:00:18 股吧网页版
若羽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完善有序的证券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规范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第六条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当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或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本公司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投资与交易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决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九条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四)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六)证券投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三章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