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20:00:18 股吧网页版
若羽臣: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执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等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或租出资产;

(三)对原有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五)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其他投资事项。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与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融资、购买、处置固定资产及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重大投资事项(以下简称“交易”)时,按照如下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还应当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还应当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