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作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3人或导致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三)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四)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意见;
(七)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八)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专项意见;
(九)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审计事宜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相关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大的关联交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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