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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20:00:16 股吧网页版
若羽臣: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战略委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指标和业务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收入、利润目标)及业务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对公司ESG相关的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指导ESG工作实践并提出建议;

(七)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事项,识别与评估ESG风险与机遇,监督ESG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与ESG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对公司战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长期发展战略的调整提出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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