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18)、《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
号:2025-024)。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200,000.00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且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1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2 00*****427 姚致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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