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本次《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次《公司章
程》修订对照表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作出对比展示,其余只涉及个别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
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下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九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法律约束力。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