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17:01:13 股吧网页版
百亚股份: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份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3)项规定处理。

(4)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提。公司在当年度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下列情况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具体如下: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是否严格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