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指公司通过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投入以取得一定收益和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投资设立新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出资于其他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作出投资决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及子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金融投资产品以及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的出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持有时间超过 1年的各种投资,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五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满足股东对投资的回报要求,投资规模要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金承受能力、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所述必须经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