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BJAG1B041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于2020年9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壶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壶化股份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壶化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壶化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BJAG1B041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2020年9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22元,募集资金合计411,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余额368,000,000.00元,已于2020年9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累计发生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0,964.78(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股票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599,035.22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4日“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余额 2025 年 3 月 31 备注
日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351904428910101 139,478,300.00 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143143789013000059 157,240,965.00 已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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