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中小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的对象:
(一)中小投资者;
(二)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仅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接待的专职部门。投资者来访接待,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来访预约登记、调研提纲收集、《承诺函》签署保管、活动记录编拟披露、投资者关系档案保管等文件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在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接受投资者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投资者来访实行预约制度,预约成功后方可安排来访。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公司应当做好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如有)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投资者来访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调研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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