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35:11 股吧网页版
劲仔食品:筹资管理制度(20250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筹资行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筹资成本、防范和控制筹资过程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筹资行为。
第三条 筹资定义:指公司或子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配售、增发新股,发行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资金融通行为(如融资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筹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符合公司章程、制度及流程规定。

(二)适量原则

公司根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

(三)时效性原则

合理安排资金筹集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四)经济原则

公司应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对比分析,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方式以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五)资金结构合理原则

将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证券市场直接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拟定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

公司财务部是间接筹资和证券市场外直接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借款、还款及票据贴现等筹资活动,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财务部同时办理所有筹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一)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签订;

(三)筹资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三章 筹资决策

第七条 筹资方案拟定与决策

公司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和配股、增发等股本募集资金,发行各种形式债券和权证募集资金。证券市场融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筹资方案。

公司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外的直接融资,包括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短期融资券,以及与金融机构发生实质性借贷关系的金融产品。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外的直接融资由财务部制定筹资方案。

筹资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做出安排和说明。

拟订筹资方案时应考虑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目标资本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等因素。

在境外筹集资金的,还应当考虑筹资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汇率、利率、环保、信息安全等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因素。

筹资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如需)的批准文件后, 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财务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筹资活动。

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四章 证券市场直接融资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 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等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间接筹资和证券市场外直接筹资

第十条 公司每年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融资种类及形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等债务性筹款做出计划安排,按以下审批权限审批:

(一)年度计划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决定;

(二)年度计划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股东会讨论决定。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授信额度内,公司财务部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