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筹资行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筹资成本、防范和控制筹资过程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筹资行为。
第三条 筹资定义:指公司或子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配售、增发新股,发行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资金融通行为(如融资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筹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符合公司章程、制度及流程规定。
(二)适量原则
公司根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
(三)时效性原则
合理安排资金筹集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四)经济原则
公司应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对比分析,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方式以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五)资金结构合理原则
将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证券市场直接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拟定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
公司财务部是间接筹资和证券市场外直接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借款、还款及票据贴现等筹资活动,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财务部同时办理所有筹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一)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签订;
(三)筹资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三章 筹资决策
第七条 筹资方案拟定与决策
公司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和配股、增发等股本募集资金,发行各种形式债券和权证募集资金。证券市场融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筹资方案。
公司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外的直接融资,包括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短期融资券,以及与金融机构发生实质性借贷关系的金融产品。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外的直接融资由财务部制定筹资方案。
筹资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做出安排和说明。
拟订筹资方案时应考虑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目标资本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等因素。
在境外筹集资金的,还应当考虑筹资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汇率、利率、环保、信息安全等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因素。
筹资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如需)的批准文件后, 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财务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筹资活动。
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四章 证券市场直接融资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 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等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间接筹资和证券市场外直接筹资
第十条 公司每年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融资种类及形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等债务性筹款做出计划安排,按以下审批权限审批:
(一)年度计划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决定;
(二)年度计划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股东会讨论决定。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授信额度内,公司财务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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