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作股权
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100,000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22%,购买的最高价为 12.70 元/股、最低价为 12.67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68,4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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