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行绩效评价,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一年度的薪酬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三)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来认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相关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条件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可采用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