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
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治理、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财务收支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以进一步完善管理和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行举报投诉制度,员工对公司内部中高层
管理干部及关键敏感岗位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管理监督的需要,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工作,并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审计人员,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除日常审计外,经董事长批准,可开展专项审计活动,公司应对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第六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与审计对象应无利害关系;办理
审计事项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
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
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其中公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公司及下属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订、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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