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即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子
公司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董事会认定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事项。
(六)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七)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八) 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九) 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一)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事项。
(十二) 股权激励事项。
(十三) 公司破产。
(十四) 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
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十五)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它融资方案;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7、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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