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对
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并且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
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
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项目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全面、系统的培训或学习。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十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