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
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
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需要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监事会(或监事)。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
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且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在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如涉及)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控股子
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
(或股东决定)后,应当于当天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
度,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与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向控股子公
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四条 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考核。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控股子公司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施定员定编制
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
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
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
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董事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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