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保障
治理层有效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各项工作,以及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三)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做好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工作;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五)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询;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十)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规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发出董事会会议通
知,将会议文件送达与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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