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3,92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0%,最高成交价为 12.0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0.67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44,145,155.6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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