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
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连
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
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
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
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
(五) 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备总经理;
(六)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 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三)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
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六)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
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七)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
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八) 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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