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证券代码:002981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是由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5,253,115 股的 1.92%。其中,首次授予 234.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0.19%,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3%;预留 25.5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81%,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91 人。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21 元/股。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或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事宜,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八、本公司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公司此次股权激励的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权益的条件或行使权益的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公司承诺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十二、本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