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回复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安宁
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安宁铁钛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建投”)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1......3
问题 2......8
问题 3...... 11
问题 4......22
问题 5......45
问题 6......56
问题 7......61
问题 8......65
问题 9......75
问题 10......81
问题 11......84
问题 12......95
问题 13......103
问题 14......109
问题 15......111
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定价为 650,768.80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参照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晟实业”)前次竞拍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成交价,综合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
后确定。截至 2025 年 3 月末,你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425,338.69 万
元,与本次交易对价存在较大差距。根据支付安排,你公司应分别在会理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修正案)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90 个自然日内、9 个月内支付重整投资款 335,075.78 万元、191,417.66 万元、89,521.60 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资金支付安排的设置依据,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前和复工复产前支付重整投资款的合理性,交易价款全额支付后无法进行股权过户或者复工复产的保障措施,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2)说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构成及最新筹集进展,结合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投融资安排、长短期偿债能力、本次交易价款支付安排等,说明是否存在不能及时完成资金筹集或影响你公司营运资金的风险,相关风险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上述资金支付安排的设置依据,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前和复工复产前支付重整投资款的合理性,交易价款全额支付后无法进行股权过户或者复工复产的保障措施,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修正案)》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资金支付安排及股权过户安排如下:
项目 支付安排 股权过户及股权价值款支付安排
347,537,602.65 元 , 公 司 已 于
保证金 2025 年 2 月按照《重整投资意 -
向协议》的约定支付至管理人
账户
项目 支付安排 股权过户及股权价值款支付安排
1、在管理人账户收到第一期重
整投资款后 3 个工作日内,三家
公司向会理法院申请出具协助执
行文书办理经质公司 100%股权
3,350,757,834.83 元,法院裁定 让渡调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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